從歷史的角度來說
脫離了對形上學的敵視狀態
從內容上來說
深度探討了我們看待這個世界時所持有的思想結構
《個體論》一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說明何以「物體」與「個人」的概念是我們思想結構中極為核心的概念。第二部分則說明這樣的思想結構如何反映在我們談論這個世界的語言中。作者彼得‧弗列得瑞克‧史陶生從常識出發,但卻對常識看法所涉及的各種複雜面向作出極為深刻的省思,這樣的深刻省思無疑是分析哲學的極佳範例。
第一部分「殊相」(particulars)旨在建立起物質性物體和個人在一般殊相中所占據的中心地位。共分成四章。第一章從殊相的識別(identification)和再識別(reidentification)說起,並藉此給出一些概括性的論證,以論證具有空間與時間性的物質性物體是基本的殊相。第二章藉著探索一個純粹聽覺世界的可能性,而企圖去回答下面這一個問題:是否任何一個包含了客觀殊相在其中的概念架構,都必須以物質性的物體作為基本的殊相呢?該章的結論雖然是相當不確定的,但它卻引導到了下一章中的主題。第三章論證說,在我們實際的概念架構中,個人的概念是一個初基性的概念;而將意識狀態歸給自己的一個必要條件則是:我們必須同時也預備將它們歸屬給其他的人。這一個看法的一個結果是:有關於其他心靈的懷疑論根本無由產生。至此,史陶生建立起了他在第一部分中想要建立的主要主張。第一部分的最後一章則旨在對照史陶生自己的理論與萊布尼茲(G. Leibniz)的學說,並藉著探索這個對照而對後者作出進一步的闡釋與批評。
本書的第二部分,則旨在於建立、並解釋一般性的殊相的觀念與指稱對象或邏輯主詞的觀念之間的關聯。傳統上,殊相與非殊相之間的區分被認為是以下述不對稱的方式關聯於主詞(subject)與述詞(predicate)之間的區分:殊相只能作為命題的主詞,而不能作為命題的述詞;而非殊相則既能作為命題的主詞,也能作為命題的述詞。史陶生在這一部分想要建立起來的看法主要有二。首先是有關於於主詞與述詞之間實際區分的理據,而這個理據要能夠說明上述這個傳統的看法:「殊相只能作為命題的主詞,而不能作為命題的述詞;而非殊相則既能作為命題的主詞,也能作為命題的述詞。」史陶生認為,該區分可以在某種「完整性」與不完整性觀念的對照裡找到。其次,根據這個被提議的主述區分,殊相是邏輯主詞的典範,但根據類比而來的、對此區分的延伸,殊相和非殊相都同樣可以被說成是一個命題的主詞,因而都是個體。這一部分同樣分成四章。第五章說明了兩種主述詞區分的標準,以及這兩種標準之間的關聯。在第六章中,史陶生提出了他認為是這兩種主述區分標準背後的根本理由,而這一章可以說是本書第二部分中最重要的一章。第七章檢視了一個沒有殊相的語言的可能性,以及這種語言所涉及的問題。在最後一章中,史陶生探討了邏輯主詞與存在概念之間的關係,反對對非殊相的化約式企圖,並倡議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在類比的延伸下被當作是邏輯主詞,或個體。